新版《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已于4月1日正式實施
2022年3月15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GB 5749-2022《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代替GB 5749-2006《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自2023年4月1日起實施。
新版標準適用于各類生活飲用水,規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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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飲用水水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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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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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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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衛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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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衛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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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檢驗方法
關于飲用水水質指標的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指標分類
指標分類方法由GB 5749-2006的“常規指標和非常規指標”調整為“常規指標和擴展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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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規指標:反映生活飲用水水質基本狀況的水質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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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指標:反映地區生活飲用水水質特征及在一定時間內或特殊情況下水質狀況的指標。
并根據水質指標的監測意義、檢出情況及濃度水平,調整了11項指標的分類:
由非常規指標(擴展指標)調整至常規指標: |
由常規指標調整至擴展指標(非常規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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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數量
水質指標總體由106項調整為97項,包括常規指標43項和擴展指標54項。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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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4項指標,包括高氯酸鹽、乙草胺、2-甲基異莰醇和土臭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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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了13項指標,包括耐熱大腸菌群、三氯乙醛、硫化物、氯化氰(以CN-計)、六六六(總量)、對硫磷、甲基對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1-三氯乙烷、1,2-二氯苯和乙苯。
指標限值
根據水質指標的監測意義以及在人群健康效應或毒理學方面最新的研究成果,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調整了8項指標的限值要求:
名稱 |
原指標 |
修訂指標 |
硼 |
≤0.5mg/L |
≤1.0mg/L |
出廠水和末梢水游離氯 |
≤4mg/L |
≤2mg/L |
氯乙烯 |
≤0.005mg/L |
≤0.001mg/L |
三氯乙烯 |
≤0.07mg/L |
≤0.02mg/L |
硝酸鹽(以N計) |
≤10mg/L 地下水限制時為20 |
≤10mg/L |
渾濁度 |
≤1NTU |
1NTU,小型集中式供水因水源與凈水技術限制時,暫按3NTU執行 |
高錳酸鹽指數(以O2計) |
3mg/L 當原水耗氧量>6mg/L時,可放寬至5mg/L |
3mg/L |
樂果 |
0.08mg/L |
0.006mg/L |
指標名稱
根據水質指標表達的涵義,調整了3項指標的名稱:
原指標名稱 |
修訂指標名稱 |
耗氧量(CODMn,以O2計) |
高錳酸鹽指數(以O2計) |
氨氮(以N計) |
氮(以N計) |
1,2-二氯乙烯 |
1,2-二氯乙烯(總量) |
統籌考慮當前水源、水質與技術的限制
統籌考慮現階段我國城鄉的飲用水水源水質、供水方式、凈水技術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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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了GB 5749-2006中表4“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質指標及限值”的過渡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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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了因水源與凈水技術限制時對菌落總數、氟化物、硝酸鹽(以N計)和渾濁度等4項指標的過渡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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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了當水源水質不能滿足相應要求,但“限于條件限制需加以利用,應采用相應的凈化工藝進行處理,處理后的水質應滿足本文件要求”。
刪除涉及飲用水管理方面的內容
鑒于技術標準中不宜提出行政管理性要求,本次修訂刪除了相關要求,同時刪除了GB 5749-2006中“水質監測”的相關內容。
附錄A
附錄A中,水質參考指標總體由8項調整為55項。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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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29項指標,包括釩、六六六(總量)、對硫磷、甲基對硫磷、林丹、滴滴涕、敵百蟲、甲基硫菌靈、稻瘟靈、氟樂靈、甲霜靈、西草凈、乙酰甲胺磷、甲醛、三氯乙醛、氯化氰(以CN-計)、亞硝基二甲胺、碘乙酸、1,1,1-三氯乙烷、乙苯、1,2-二氯苯、全氟辛酸、全氟辛烷磺酸、二甲基二硫醚、二甲基三硫醚、碘化物、硫化物、鈾和鐳-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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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了2項指標,包括2-甲基異莰醇和土臭素;修改了2項指標的名稱,包括二溴乙烯變為1,2-二溴乙烷和亞硝酸鹽變為亞硝酸鹽(以N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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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了1項指標的限值,為石油類(總量)由0.3mg/L降至0.05mg/L。
其他修訂內容
增加了總β放射性指標進行核素分析評價的具體要求,以及微囊藻毒素-LR指標的適用情況。
附:個別需要關注參數
1. 高氯酸鹽
作為傳統的煙花制造消費大國和航天大國,高氯酸鹽生產分布全國各地,部分地區飲用水中存在高暴露情況。水專項全國調查發現,地表水和地下水中高氯酸鹽的檢出率很高,其中長江流域污染最嚴重,平均濃度為16.68μg/L,部分監測點高氯酸鹽濃度達到105μg/L,故增加對飲用水中高氯酸鹽的限量要求。
2. 乙草胺
乙草胺是一種在世界范圍內廣泛應用的除草劑,也是目前我國使用量最大的除草劑之一。具有殺草譜廣、效果突出、價格低廉和施用方便等優點,曾是替代具有致癌性的甲草胺和氰草津的理想品種,在我國的使用歷史有20多年,其制劑每年使用量為2萬~3萬噸。水專項全國調查數據顯示,乙草胺在我國主要水廠的檢出率為61%。
3. 2-甲基異莰醇及土臭素
藍藻、放線菌和某些真菌是導致水體產生2-甲基異莰醇及土臭素的主要來源。當水體中藻污染暴發等情況發生時,可導致2-甲基異莰醇及土臭素的產生。這兩項指標嗅閾值較低,當水體中濃度超過嗅閾值(10ng/L)時可導致飲用水產生令人極為敏感的臭味,影響水體感官。現有調查研究表明,在藻類繁殖季節我國湖泊、水庫等部分水體中2-甲基異莰醇及土臭素濃度超過10ng/L。
4. 高錳酸鉀指數
高錳酸鹽指數和化學需氧量的區別:
(1) 測定的水源不同。高錳酸鹽指數通常測定地表水、生活污水或者是飲用水。化學需氧量通常測定的是工業廢水。
(2) 測定時所用的氧化劑不同。高錳酸鹽指數法使用的是高錳酸鉀。化學需氧量法使用的是重鉻酸鉀。
(3) 使用氧化劑后達到的氧化率不同。重鉻酸鉀的氧化率能夠達到90%,高錳酸鉀的氧化率能夠達到約50%。
5. 氨(以N計)
GB 5749-2006中有三個與氮相關的指標,包括氨氮、硝酸鹽和亞硝酸鹽。氨氮在表達上不夠準確,本次修訂將氨氮名稱修改為氨(以N計),將與氮相關的三個指標的表述方式保持了一致性。
6. 耐熱大腸菌群
大腸埃希氏菌比耐熱大腸菌群具有更強的指示性,其檢出的衛生學意義亦大于耐熱大腸菌群。
GB 5749-2006制定時因為檢測機構大多不具備大腸埃希氏菌的檢測能力,因此采用了耐熱大腸菌群和大腸埃希氏菌兩項指標二選一的過渡方式。
目前我國各個層級實驗室耐熱大腸菌群和大腸埃希氏菌檢測能力已基本相當(具備大腸埃希氏菌檢測能力的實驗室占比為84.2%,具備耐熱大腸菌群檢測能力的實驗室占比為87.7%)。鑒于此,本次修訂保留了具有更強指示性的大腸埃希氏菌,刪除了耐熱大腸菌群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