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正式發布
2021年8月6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其官網發布了《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為《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重要的配套管理法規之一,《辦法》共7章66條,針對化妝品的生產經營管理施行了一系列規定,從生產許可程序、生產管理、經營管理、監管制度四個方面進行細化創新。以下為主要內容解讀:
一、化妝品生產許可延續實行告知承諾制
企業若要延續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則需要提出延續許可申請。《辦法》規定,申請人應當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90個工作日至30個工作日期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逾期未提出延續許可申請的,不在受理延續許可申請。
二、化妝品許可變更要注意事項
要求化妝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申請人的許可條件發生變化,或者需要變更許可證載明事項的;
生產許可項目發生變化,可能影響產品質量安全的生產設備和廠房的生產許可項目;
生產企業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及質量安全負責人、預留的聯系方式等等事項發生變化,需要向原發證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
三、標簽管理更嚴格、更細致
化妝品的最小銷售單元應當有中文標簽;
標簽內容應當與化妝品注冊或者備案資料中產品標簽樣稿一致;
在生產條件方面做出特殊規定,要求兒童化妝品應當在標簽上特殊標注。
四、創新產品留樣抽檢制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創新了化妝品注冊人和備案人產品留樣制度、產品抽樣檢驗不合格后啟動企業自查制度,明確對化妝品原料、直接接觸化妝品的包裝材料的供應商、生產企業可以開展延伸檢查等,引導化妝品生產經營者切實落實主體責任,保證產品質量安全。
五、細化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具體要求
細化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對化妝品的原料、直接接觸的包材、產品銷售、供貨商,以及特證普證的備案信息等相關憑證進行查驗,以保證所售化妝品的質量安全。
六、突出重點場所監管
對美容美發機構使用化妝品、化妝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和展銷會舉辦者等重點環節進行監管,強化監管措施。
七、嚴管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
要求電子商務平臺內經營活動主頁面全面、真實、準確披露與化妝品注冊或備案資料一致的化妝品標簽等信息。
平臺方應當設置化妝品質量管理機構或專員,進行日常檢查,督促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依法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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