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CEC Title 20電器能效法規市場監管要求(2021)
近期,美國加州能效委員會CEC認證開始市場抽檢工作,針對CEC Title 20管控范圍內不合規或未認證的產品處以下架和處罰。具體市場監管要求在2021年7月23日,CEC官方所公布的新的Title 20電器能效法規:CEC-140-2021-002中。
CEC加州電器能效法規吸收融合了美國聯邦法規標準,對消費電子、家用電器及管道排水裝置設定了最低的能源和水消耗的能效水平。同時規定,對于進入加州市場流通銷售的電器法規管控的產品,必須滿足產品銷售市場的管理要求。
CEC Title 20市場監管要求如下:
1. CEC Title 20管控的產品上市前必須在MAEDbS系統中合格列名。
2. CEC Title 20要求制造商必須完成如下三步驟:
● 測試§ 1603. Testing: All Appliances.;
● 標識§ 1607. Marking of Appliances.;
● 列名§ 1606. Filing by Manufacturers; Listing of Appliances in the MAEDbS。
3. CEC Title 20管控產品上市前未在MAEDbS系統列名的,一經發現,CEC市場監管部門將采取法律措施要求下架和禁止銷售。
4. CEC Title 20市場監管部門可隨時向制造商索取測試報告,制造商必須收到CEC請求的5天之內提供測試報告,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測試報告的產品將被CEC從MAEDbS中刪除列名。
5. CEC完成抽檢測試之后,如測試的功耗高于宣稱值,或能效低于宣稱值,CEC會通知修改MAEDbS列名數值。
6. CEC完成抽檢測試之后,如測試值不符合CEC Title 20標準要求,10天后CEC市場監管部門會告知制造商該產品從MAEDbS中刪除列名。
7. CEC對于市場上銷售的產品會進行周期性抽查,抽查的項目包括:性能、標識。
8. 市場產品的性能測試執行檢查規定如下:
1) 初始測試。選擇1個樣品:
A. 如果測試結果不低于標準要求,也不低于初始第三方報告證明值,抽檢合格,測試關閉。
B. 如果測試結果低于標準要求,也低于初始第三方報告證明值,將選擇增加第二個樣品測試。
2) 二次測試。
A. 如果兩次測試的平均值不低于標準值要求,也不低于初始第三方報告證明值,抽檢合格,測試關閉。
B. 如果平均值符合標準值要求,但是低于初始第三方報告證明值,執行官會修改列名值,以保證反映產品實際的測試值。
C. 如果平均值低于標準值要求,CEC會移除產品列名。
9. 抽檢費用要求:初始檢查除了8 (1) A和8 (2) A費用有加州能源委員會承擔,所有其它情況測試費用將由制造商支付。
10. CEC Title 20市場抽檢結果如不符合美國聯邦法規管控的能效標準要求,CEC也會同步通報給美國聯邦政府能效部門DOE。
11. CEC市場監管部門公布市場抽檢決定的10天內,制造商可以書面向CEC提出申訴,同時提交所有證據,CEC市場監管部門會在20天內提交所有證據給美國加州能效委員會,委員會將在收到上訴后至少30天之內聽取意見,處理申訴案件。
12. 任何人,包括零售商、制造商、進口商、分銷商銷售未列入MAEDbS系統的CEC管控產品,均違反1608 (a) (1)的規定并將遭受行政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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