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 2019/2020 歐盟光源能效生態設計ERP指令
摘 要:歐盟委員會于2019年10月1日制定了光源和獨立控制器的生態設計法規正式版(EU) 2019/2020, 于2019年12月5日正式發布,將于2021年9月1日進行強制并廢除原法規(EC) 244/2009, (EC) 245/2009, (EU) 1194/2012,實施ErP指令 (Directive 2009/125/EC)。這項法規設下了特定的限制值,包括:能效要求(Energy Efficiency requirements)、功能要求 (Function requirements) 及信息要求(Information requirements)。
★適用范圍
√照明用的燈具,光源(不包括LED芯片和LED封裝)
√獨立控制器
★修訂益處
√便于委員會的監管,以及市場監督的核查
√減少符合性測試參數的樣品數量(由原來的20個樣品減少到10個)
√減少測試程序的時間(老化測試由原來的6000小時減少到3600小時)
√統一公式計算照明產品的能效效率
★豁免的光源和獨立控制器產品
法規不適用于測試和認證的以下特殊用途產品:
×潛在爆炸性環境中
×應急使用
×放射性和核醫學設施
×軍事或民防設施、設備、地面車輛、海上設備或飛機內或上
×交通工具上的產品(自行車,汽車,輪船,飛機,交通信號等)
×歐洲相關指令所載的醫療儀器
×只用電池供電的產品,或太陽能產品
▲本法規還有較多其它的豁免條款,因此,對于一些不常用的帶有光源的產品,請咨詢工程師。
★生態設計要求
1. 能效要求
A.對于燈具產品,新的法規給出了最大允許功率Ponmax的概念。
從2021年9月1日起,光源宣稱功率不超過最大允許功率Ponmax,其定義為所宣稱的有效光通量Φuse和宣稱的顯色指數CRI如下:
其中:
η(threshold efficacy)= 門檻能效
L(end loss factor)= 終端損失系數
C(correction factor)= 修正系數
F(Efficacy factor)= 能效系數
R(CRI factor)= 顯色指數系數
這是與1194法規根本不同之處,1194法規所限定的能效指數EEI值得要求不再使用。并且,從新法規的能效要求的公式應用我們可以知道,此要求遠高于原法規1194的要求。例如,一個普通的10W的LED球泡燈(其顯色指數為80),在1194中,586lm即可滿足能效要求,而在新的法規中,需要達到930lm才能滿足能效要求。
B. 從2021年9月1日起,獨立控制器在滿載運行下需要滿足效率的要求和空載及待機功耗。
控制器的效率要求由公式計算出來。
空載與待機或網絡待機功耗均不超過0.5W。
2. 功能要求
新的法規與舊的法規相比較,在功率因數,頻閃,以及流明維持率這幾方面稍有變化,其它的要求變化不大。
這里需要詳細說明的一點是:
▲1194法規要求的老化時間:6000小時(點燈時間為6000小時);
▲新的法規要求的老化時間:3600小時(用開關的方法進行測試,實際點燈時間為3000小時)。
3. 信息要求
新的法規對信息的要求更為具體,例如,對于彩盒包裝上的信息要求,對有效光通量字體的大小做出了規定,另外,除了以前要求的信息之外,還需要有關機及待機功耗,產品使用的環境溫度,產品中的汞含量等。
1194法規中對獨立控制器的信息并沒有做太多的要求,新的法規對控制器的信息要求也更為詳細。包括滿載的功率,效率,空載的功率,調光的要求,以及需要提供一個能查找的產品詳細信息的二維碼。
另外,對于豁免的產品,也應該有技術文件,例如我們根據檢測結果或客戶提供的信息出具的豁免報告,來對產品進行豁免描述。
★市場監督驗證程序
對產品實際的功率,功率因數,有效光通量,空載及待機功耗,顯色指數,頻閃,色容差,光束角,控制器的效率,流明維持率,產品存活率,顏色飽和度,色溫等實際測量結果與產品對應的標稱值之間的偏差做出了規范,與舊的要求稍有不同。
★能效標簽
參考(EU)2019/2015的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