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GB 2760-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正式發布
近日,GB 2760-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重磅發布,代替 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并將于2025年2月8日起實施。
GB 2760-2024納入了自GB 2760-2014實施以來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原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以公告形式批準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和使用規定,并對附錄A、B、C、D、E、F都有了補充和修訂。

公告鏈接:
http://www.nhc.gov.cn/cms-search/xxgk/getManuscriptXxgk.htm?id=a51bf4bd1c1545d4bada095735603b6f
關于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的變化,主要涉及:
罐頭食品防腐劑的使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的食品類別使用限制、同一食品類別中甜味劑共同使用總量的要求、加工助劑過氧化氫的限制使用等。
1、罐頭食品中這些防腐劑不能用了!
根據罐頭行業調查情況,參照相關罐頭食品產品標準規定,即罐頭食品均經過巴氏殺菌,新版GB 2760刪除了用于罐頭食品的具有唯一功能為防腐劑和第一功能為防腐劑的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主要包括:
(1) 刪除了水果罐頭、蔬菜罐頭、堅果與籽類罐頭中ε-聚賴氨酸鹽酸鹽的使用規定;
(2) 刪除了食用菌和藻類罐頭、雜糧罐頭中乳酸鏈球菌素、ε-聚賴氨酸鹽酸鹽的使用規定;
(3) 刪除了肉罐頭類中ε-聚賴氨酸、ε-聚賴氨酸鹽酸鹽、乳酸鏈球菌素、雙乙酸鈉(又名二醋酸鈉)、山梨酸及其鉀鹽、脫氫乙酸及其鈉鹽(又名脫氫醋酸及其鈉鹽)的使用規定;
(4) 刪除了水產品罐頭中穩定態二氧化氯的使用規定。
2、新增了這些甜味劑共同使用時的總量要求!
新版GB 2760中增加了阿斯巴甜、安賽蜜與天門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在相同食品類別中共同使用時的總量要求。規定如下:
(1) 添加阿斯巴甜(又名天門冬酰苯丙氨酸甲酯)的食品應標明:“天門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類別中同時允許使用天門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轉換為阿斯巴甜的用量),當混合使用時,最大使用量不能超過標準規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2) 添加安賽蜜的食品,若食品類別中同時允許使用天門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轉換為安賽蜜的用量),當混合使用時,最大使用量不能超過標準規定的安賽蜜的最大使用量。
(3) 添加天門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的食品應標明:“天門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含苯丙氨酸)”。若食品類別中同時允許使用阿斯巴甜或安賽蜜,混合使用時最大使用量不能超過標準規定的阿斯巴甜或安賽蜜的最大使用量。(天門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轉換為阿斯巴甜的用量,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轉換為安賽蜜的用量)。
3、刪除脫氫乙酸及其鈉鹽在糕點等7類食品中的使用!
根據食品評估中心組織對食品添加劑脫氫乙酸鈉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結合相關行業脫氫乙酸鈉使用情況調查情況,新版GB 2760刪除了脫氫乙酸及其鈉鹽在黃油和濃縮黃油、淀粉制品、面包、糕點、焙烤食品餡料及表面用掛漿、預制肉制品、果蔬汁(漿)的使用規定,并調整了該食品添加劑在腌漬的蔬菜中的最大使用量,由1.0g/kg調整為0.3g/kg。
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使用規定的變化

4、限制加工助劑過氧化氫的使用范圍!
基于安全性和工藝必要性的最新評估結果,結合行業實際使用情況,明確了過氧化氫作為加工助劑使用時的具體功能和使用范圍,將加工助劑過氧化氫從《可在各類食品加工過程中使用,殘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劑名單》調整到《需要規定功能和使用范圍的加工助劑名單》,規定加工助劑過氧化氫作為脫硫劑、脫色劑、去碘劑,可用于淀粉糖和淀粉加工工藝、油脂加工工藝、海藻加工工藝、膠原蛋白腸衣加工工藝、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的加工工藝。
5、部分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沒有工藝必要性,刪除!
根據飲料行業調查情況,按照食品添加劑使用應具有工藝必要性的原則,刪除了果蔬汁漿中納他霉素的使用規定。
隨著生產工藝改進等,考慮到工藝必要性原則,刪除蒸餾酒中β-胡蘿卜素和雙乙酰酒石酸單雙甘油酯的使用規定,刪除小麥粉中偶氮甲酰胺的使用規定。
基于工藝必要性原則,刪除了加工助劑β-環狀糊精用于巴氏殺菌乳、滅菌乳的規定。
沃特提醒:
按照《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食品安全標準公布后,食品生產經營者可以在新規的實施日期之前實施。雖然,2024版GB 2760有近一年的過渡期,考慮到食品配方的調整需要時間,有些修訂內容還會涉及到標簽的換版,建議涉及上述修改事項的企業及時對配方和標簽進行復核、調整,確保新舊標準的順利渡過,確保合規生產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