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2026年3月3日,澳洲LED燈產品強制執行GEMS (MEPS)
澳大利亞于2025年2月26日發布了《Greenhouse and Energy Minimum Standards (GEMS) LED Lamps Determination 2025》,首次將LED燈納入能效監管體系。核心內容如下:
1. 適用范圍與生效時間
1.1 適用產品
1.1.1 一般條件
(a) 其色度坐標x和y在以下范圍內:
0.270 < x < 0.530
-2.3172x² + 2.3653x - 0.2199 < y < -2.3172x² + 2.3653x - 0.1595
稱之為白光,色溫范圍大概1940~12500K (兩極端也有可能出現不在范圍內情況)
(b) 其投影發光表面積的初始光通量小于500 lm/mm²
就目前LED技術而言,還未出現不符合此要求的情況
(c) 其初始光通量在100至82000流明之間
(d) 其包含一個或多個無機LED
1.1.2 單端燈頭:
(a) BA15d, B15d, B22d, E11, E12, E13, E14, E17, E26, E27, E39, E40, Gu10, Gz10, GX10, GU24, GX53, G9;
(b) 雙針燈頭G4, GU4, GY4, GZ4, GU5.3, GX5.3, G6.35, GY6.35, GU7, G53.
1.1.3 雙端燈頭,標稱長度為550 mm至1500 mm:
(a) 帶有G5和G13燈頭的雙端LED改裝燈和雙端轉換LED燈(如IEC 62776第3.1和3.2條所定義),旨在用相同的燈頭替換熒光燈;和
(b) 帶有GX16t-5燈頭的雙端燈頭LED燈(如IEC 62931中所定義)。
1.2 生效日期:2026年3月3日(并已于2025年3月2日在聯邦立法登記冊上登記)。
2. 核心要求
2.1 最低能效標準(MEPS):設定LED燈的基準能效門檻。最低光效要求:
?
2.2 強制包裝與標簽:要求產品標明能效信息,便于消費者識別高效型號。
2.3 允許2026年3月3日前進口的庫存產品繼續按舊規銷售(根據《GEMS Act 2012》第16至19條)。
3. 性能要求
4. 健康安全要求
5. 測試要求
5.1 測試標準:AS/NZS 5341:2021,測試周期3600小時。
5.2 對于需要參考控制設置的LED燈,必須在參考控制設置條件下對燈進行測試。
沃特提醒:
根據新的法案,供應商需在2026年3月3日或之前在范圍內注冊LED燈,并 提交正確的相應文件,包括測試數據和標簽要求。沃特檢驗集團已獲得相關資質,助力 客戶在過渡期前順利完成注冊,如有需要,歡迎咨詢您身邊的沃特銷售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