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REACH附錄XVII新增第80、81條款限制要求
2025年6月3日,歐盟委員會在其官方公報上發布REACH法規附錄XVII(限制篇)的修訂法規(EU) 2025/1090,在REACH法規附錄XVII限制條款中新增第80項【N,N-二甲基乙酰胺(DMAC)】和第81項【1-乙基吡咯烷-2-酮(NEP)】的限制要求。該修訂法規將在發布后20天生效,即2025年6月23日正式生效。
在(EC) 1907/2006附件XVII中,新增條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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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 |
限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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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N,N-二甲基乙酰胺 (DMAC) CAS No: 127-19-5 EC No: 204-826-4 |
1. 除非制造商、進口商和下游用戶在相關的化學品安全報告和安全數據表中包含了與工人接觸有關的無影響水平(DNELS),長期吸入接觸為13 mg/m3,長期皮膚接觸為1.8 mg/kg體重/天,否則不得在2026年12月23日之后作為單獨的物質、作為其他物質的組成部分或以濃度等于或大于0.3%的混合物投放市場。 2. 自2026年12月23日起,若濃度等于或高于0.3%,不得將該物質作為單一物質、本身作為其他物質的組分,或以混合物形式進行制造或使用,除非制造商和下游用戶已采取適當的風險管理措施,并提供相應的操作條件,以確保工人暴露水平低于第1段所規定的DNEL值。 3. 作為對第1和第2段的例外,對于將該物質作為溶劑用于人造纖維生產的市場投放或使用,上述義務自2029年6月23日起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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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1-乙基吡咯烷-2-酮 (NEP) CAS No: 2687-91-4 EC No: 220-250-6 |
1. 除非制造商、進口商和下游用戶在相關的化學品安全報告和安全數據表中包含了與工人接觸有關的無影響水平(DNELS),長期吸入接觸為4.0 mg/m3,長期皮膚接觸為2.4 mg/kg體重/天,否則不得在2026年12月23日之后作為單獨的物質、作為其他物質的組成部分或以濃度等于或大于0.3%的混合物投放市場。 2. 在2026年12月23日之后,除非制造商和下游用戶采取適當的風險管理措施,并提供適當的操作條件,以確保工人的暴露低于第1段規定的DNELS,否則不得將其作為單獨的物質、作為其他物質的組成部分或濃度等于或大于0.3%的混合物生產或使用。 |
法規原文鏈接:
Regulation - EU - 2025/1090 - EN - EUR-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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