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正式實施
2021年6月3日,國家藥監局在其官網發布了實施《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公告。
公告顯示,自明年5月1日起,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化妝品,必須符合《辦法》的規定和要求;此前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化妝品,未按照《辦法》規定進行標簽標示的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必須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產品標簽的更新,使其符合《辦法》的規定和要求。
《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主要內容如下:
● 對包裝標簽的文字表述進行全面、精確、真實的可視化規范,除了企業信息、生產標注及產品宣稱要求全面外,還對文字字體、字號、顏色等細節進行統一管理,規避不法商家利用“文字游戲”誤導消費者購買的情況。
● 將可視面文字精確到成分標識:化妝品配方中存在含量不超過0.1%(w/w)的成分的,所有不超過0.1%(w/w)的成分應當以“其他微量成分”作為引導語引出另行標注,可以不按照成分含量的降序列出。
● 對化妝品標簽清晰持久、易于辨認等細致化要求嚴格沿用到化妝品的最小銷售單位,并基于內容綜述明確最小銷售單位的定義及其包裝標簽的適用標準。
● 刪除了“關于電子標簽形式”的內容,替換成:具有包裝盒的小規格包裝產品,同時在直接接觸內容物的包裝容器上標注產品中文名稱和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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