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兒童化妝品將實行獨立監管
2021年6月18日,國家藥監局在其官網發布了《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目的是為規范兒童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加強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保障兒童用妝安全。
征求意見稿擬定了共22條規定,從立法目的、適用范圍、定義,到研制原則、標簽要求、配方原則,以及生產要求、安全評估要求等各個角度對兒童化妝品做出了詳細的管理要求。
根據對征求意見稿的解讀,其重要內容如下:
■ 兒童化妝品定義為,供年齡在12歲以下(含12歲)兒童使用的化妝品?;瘖y品注冊人、備案人對兒童化妝品的質量安全和功效宣稱負責。
■ 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根據兒童的生理特點和可能的應用場景,遵循科學性、必要性的原則,研制開發兒童化妝品。兒童化妝品功效類別主要有清潔、保濕、爽身、防曬等。
■ 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應當采取措施避免兒童化妝品性狀、外觀形態等與食品、藥品等產品相混淆,防止誤食、誤用。
■ 線上經營者也要求在其經營活動主頁面全面、真實、準確披露與化妝品注冊或者備案資料一致的化妝品標簽等信息,并在產品展示頁面顯著位置持續公示兒童化妝品標志。
■ 對于產品標識“適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詞語或者利用商標、圖案、諧音、字母、漢語拼音、數字、符號、包裝形式等暗示產品使用人群包含兒童的普通化妝品未按照兒童化妝品備案的,按照《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等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隨著《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的逐漸落地,我們可以看到,相關監管部門除了對兒童化妝品市場進行整頓,相關法規體系的空白也在完善,兒童化妝品正迎來獨立監管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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